您好,最近有个问题困扰我,因为我任职于某省企集团下属公司,因各种问题几个下属公司要合并,我在职公司要注销掉,现在公司从两月一号开始放假,每月发最低保障。现在公司的意思是注销了把我们的劳动合同转到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名下,不想给员工理赔。请问这种情况员工能理赔吗?
2025-06-14 21:2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因为经营状况等原因需要进行合并或者解散,劳动者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这种补偿通常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支付,而不是在企业解散后。因此,您的公司如果不满足赔偿条件,那么可能无法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赔偿。 此外,对于是否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转移到合并后的公司,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合并协议中的约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赔偿或希望保留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请考虑与公司管理层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建议您收集和保存有关劳动合同转移的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的纠纷中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