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律师咨询 请问如果远洋海员在船上工亡单位责任比较大,除了法律规定的工亡赔偿,单位是否要给于人身伤害赔偿或者其他赔偿。
2026-01-06 21:07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船长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关报告。有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海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委员会对海上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赔偿进行调解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身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四、如果远洋海员在船上工作期间遭遇意外身亡,其家属有权向船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赔偿项目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获得其他合理的经济补偿,如精神抚慰金、额外生活费等。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法院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