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3月21日进入前公司,2018年3月16日提交辞职信,在公司两年内,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像前公司提出赔偿吗
2025-07-25 09:3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然而,您的工作年限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21日,因此您有权向前公司主张从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16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且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