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8年帮老板管理房屋出租,每个月有1000元的工资,这期间为老板好多处理很多事情,14年给我欠合同承包给我,现已10年合同到期,老板要收回租房。请问每月以1000元的工资而且没合同,老板是否应该给我7年为他打工的补偿,如果该补,怎么补法
2025-07-25 08: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房东在合同期满后要求收回租赁物并终止合同,且没有提供任何合法理由,则房东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故解约。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所以,如果您在10年前开始为房东打工,并且在10年后被房东解雇,那么房东应按照您的工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可以通过计算您的月工资和工龄来确定。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咨询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