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六年半,交了三年的五险,是第三方签合同,四月二十四日我的领导打电话说让我到三十号最后一天就下岗了,我的合同是19年10月31号到期,二号我找的第三方,她说没接到我们单位通知,第三方说她们管,就等了几天,我现在该找谁要赔偿?我单位总部在青岛,我在长春工作。
2025-07-25 07:5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如因未提前通知或违法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如果您的合同于2022年4月2日到期,并且没有提前通知,那么您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同时,由于您的合同是在青岛签订的,而您目前在长春工作,因此建议您先联系青岛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具体的案件情况、相关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