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中秋节过后上班第一天,我跟班长吵架了,我就到办公室找科长辞工,然后回去的时候看手机,班长发微信骂我,我就到办公室跟科长说我拿了八月份工资就自离。然后细想好亏,还要上几天班,我就白天去上班,晚上就没去上班就旷工了,这样连着两天,第三天上班科长就找我谈话,我就说我要自离,她说我九月份旷工两个晚上要扣我八月份三天工资。有这说法嘛,我该怎么办
2025-11-29 16:2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提前通知”和“无理由离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您在上班第一天与班长发生争吵,并且随后向科长提出辞职,这可能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是在公司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离职或因工作原因被迫离开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非过错性解雇,公司不会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声称是因为“拿八月份工资就自离”,似乎有故意逃避责任之嫌,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点。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也提醒您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