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19入职,4.28离职,试用期一个月。离职后公司只给我开了四月份的工资,扣下了我三月份的工资,我应不应该起诉
2025-07-31 04:49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三个月的工资。在劳动法中,员工通常享有至少两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您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则意味着公司应该为您提供至少两个月的工资,直到您正式成为公司的雇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服务并完成了试用期,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您的工资。然而,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为什么他们未能按约定支付工资,并寻求解决办法。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获得公正裁决。 最后,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您充分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流程,以及所涉及的风险和后果。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