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的房屋到期,我是出租方,到期前一个月与承租方沟通,他要继续租,找他很多次,他都说过几天来找我,后来到期了,还说在外地忙回不来,让我再等几天,后来他说超期的房租等费用他交给我,一直到过期17天的时候,我表示不信任他,不再出租给他,让下他必须搬出,他们把东西搬出后,欠水费和物业费用和房租,共计四仟多元,现在找他,他就说这几天有人来找我给我,又已过去一周了,请问您,我该怎么办?我想起诉他,他的户籍是在我本省的另一个县,是不是要到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起诉呢?垦请指路,谢谢您
21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其搬离。在此之后,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离开,并且拒绝支付剩余的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承租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权利,并准备相应的诉讼材料。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样可以避免漫长的司法程序,同时也可以让您有机会以更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 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您的房屋因为承租人的行为而受损,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保留相关记录。在整个过程中,您应该尽可能地保存所有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使用。 至于是否需要将案件提交至承租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起诉,这个问题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承租人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您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然后才能将案件提交至承租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处理。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以获取更加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