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18号工伤到医院拍手指轻微骨折休息4天后就上班了。6月21号再次受伤肋骨软组织损伤这次厂里不给工伤药让自己买,说是这才几天没法报工伤,后来去找他他说顶多他自己给三天的工伤(一天50元星期天还没有)药也不管,我想问一下怎样办好。
2025-09-03 19:5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事故伤害,导致其受伤并需要治疗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在5月18日因工伤而住院接受治疗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应该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您的伤情没有完全恢复,您可以申请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未达到完全康复的标准,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解决。 至于厂里的说法,如果他们拒绝给您提供工伤待遇,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工厂协商,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相关费用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以便于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决。如果您对具体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