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五个月、每个月都扣押金、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提出离职后、押金不给、就申请仲裁了。请求事项~1、押金、2、四个月的双倍工资、3、一个月的赔偿。今天开庭了、仲裁只支持了前两项。但单位只同意给押金、双倍工资不给、最后就那么散了。也没有宣布仲裁结果。 当初我离职经过单位领导人同意、并在离职第二天给了工资、现在却改口说我强行不去上班、造成单位损失、要告我!我想知道1、仲裁委员会这次开庭算是调节吗?还需要在开庭么?3、单位现在只想给押金、并提出要告我赔偿她们的损失、我该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
2026-01-12 17:43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争议,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调解。如果您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求得一个公平的结果。 协商。您可以在法庭上与对方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确定各自的权益,并试图达成一致意见。 申诉。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申请复议。如果法院作出不利判决,您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至于押金的问题,如果仲裁结果支持了您关于押金的要求,那么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退还该款项。对于双倍工资和一个月的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仲裁的具体决定才能给出明确建议。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最好能够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他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并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确保保存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