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甲单位工作,乙单位同甲合作,乙租用甲方地方,合作期间我们由乙单位支付工资,14年乙方撤资,现在甲单位撤销了,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合作时合同盖的章是甲方的,法人代表却是乙方的,没有乙方的章,现在甲方称我们在合作期间不属于它们,故赔偿只能从14年开始算,这合法吗?我们的合同有效吗?根据这个合同我们是哪个单位的呢?
2024-10-27 14:3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首先,您与甲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保护,而乙单位与甲单位的合作关系则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 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如果双方在合作期间签订了明确的书面合同,并且该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有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合同也可能无效。 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若无特别约定,则通常会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结算。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总之,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了解合同的具体细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