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被公司无故辞退,16年12月31日合同已经到期,有没有补偿金,补偿金多少
2024-09-08 23:56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您所描述的情况符合上述第七种情形,因此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按照您的工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委托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处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