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后单位首次参保女工人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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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二)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周岁的。 因此,2011年6月30日之后,单位首次参保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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