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工作到现在,合同一年一签,没交过社保,2018年1月29号,通知书发到手机上。干了15年。单位不让住当时就让走,不然要交住宿费,总经理。月工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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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您在工作中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对劳动关系有异议,建议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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