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林业集体所有制职工,今年47岁,已于前年退休。退休前在延吉一家饭店后厨打工,已经干了四年了,不久前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干出血死亡,请问您:这种情况能做工伤认定吗?劳动局能受理吗?
2024-09-19 10:20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应当视同工伤。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并且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伤条件,则不视为工伤。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死者已经在延吉的一家饭店后厨工作了四年,且在此之前已退休,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工外出期间”和“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情形,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您认为有其他理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同时,关于劳动局是否能够受理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劳动局负责处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事务,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劳动监察等。如果死者生前曾与饭店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劳动局可能有权受理相关事宜。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确保家属的生活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支持。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