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也没签劳动合同,我辞职,还不给我工资,非说要招到人才给工资,这样我可以告公司吗?
2024-09-19 11:0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工作中未得到应有的保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资待遇,并且您已经按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作,那么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剩余的工资报酬。同时,您还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维权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