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一家公司干活签的三年合同,现在一年不到,是给一家科研机构定点做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现在这个地点的业务丢了,公司也没有地方安排,现在公司经理以个人名义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子做为办公地点,让我们去那里歇着,但是要求跟正式上班一样到点上下班,在公司什么都不干,我觉得不稳妥,不想去那里呆着,还是想去原来的工作地点干活,所以交了离职报告,后来领导也同意我离职了,所以手续办完之后我就去原来的工作地点跟新公司谈,人家也同意了我过去干活,正好当天给给经理看到了,她就说我要么离开这个地方,要么还回公司呆着等一个月之后再走,要不然一个多月工资一毛都别想拿到。说离职报告没有她签字就无效。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4-09-19 10:09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结束,并且您已经与新公司达成协议并开始新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对新公司的条件不满意,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直接与新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改善工作条件的愿望。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能会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内部沟通失败,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他们可以帮助您与新公司进行谈判,或者提供调解服务。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这将是一个公正的过程,由专业的仲裁员审查双方的争议,并做出裁决。 继续寻找其他机会。在等待过程中,您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或机会。保持积极的态度,不断努力提升自己,总会有适合您的工作岗位。 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行动都是合法的,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