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的规定 我是2017年4月份入职的 2018年的5月28辞职的
5天前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者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则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于2017年4月份入职并提出离职,那么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至少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此外,如果公司在2018年5月28日之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还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因此,建议您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沟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