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6年4月份因单位发不了工资办理了停薪留职,商定每月交100元费用,因欠我15个月工资商订从工资中扣除,但未写文字性东西,公司于2年后全部停产(1999年元月1号)职工自某生路,现在单位改制解散已执行期间无任何组织或人员通知我,剥夺了我的知情权。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2024-08-29 14:33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法的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首先,您可以收集证明您在96年4月与单位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及有关书面约定的所有文件。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内部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劳动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您进行维权工作。 请记住,及时行动对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