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做了4年的仓管兼出纳,现在老板的亲戚要做,把我调去做收银兼服务员,我不肯,只能离职,我看了劳动法,属于29条,调岗,如果要告的话,是不是要亲自上劳动局,打电话可以吗?
2025-04-19 06:06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对公司的调岗决定有异议,并且希望保留原来的职位,建议您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要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私下谈判解决问题,这可能是最直接的方式。 寻求调解或仲裁。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诉讼。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同时,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劳动法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