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种种理由不发给员工提成,辞职也不受理
2025-04-04 05:01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奖金的条件。如果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发放员工的提成或者不予处理离职事宜,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且双方都同意续延合同,那么企业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提成。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员工的提成,并且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这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拒不支付加班费等行为,导致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您尽快与企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