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我户口在农村,生一儿子户口也随我户口在我户囗在农村,生一儿子户口也随我户口在当地,虽我虽然已出嫁,户囗还在当地,家里有一个姐,找了一个上门女婿生了两个娃,在我年幼时父母,建有两百平方土瓦房,家里父亲去逝后,父主就变成了姐夫,一大家人,共七人在同一个户囗本上面,家里农田,住房一直是姐姐在使用,因宅基地被占用。请问赔偿有我一份吗?
2025-10-05 05:4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因此,您和您的姐夫应该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问题,如果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应归所有村民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如果您家的宅基地被占用,您和您的姐夫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手续,并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地分配。因此,对于您和您的姐夫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责任也应该公平分配。 总之,您和您的姐夫应该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