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爸在建筑工地上班属于技术人员,老板给他一个人租住的民房做为住处,由于脑出血晕倒在住所卫生间里,我门打电话四天联系不上,去工地找才发现在卫生间里躺着,随后送医院抢救现在人瘫痪不能行走,老板应当承担责任吗?
2024-10-27 15:49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您父亲因脑溢血导致昏迷并送往医院治疗期间,若该事故系由雇主造成,则雇主应对您的父亲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您的父亲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非因其自身原因而致伤,而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例如高空坠落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雇主并非直接侵权者。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