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干够一个月要工资。他说过几天发工资,50天给了一千元。我提出辞职。还有我六千元不给,证据我就有个考勤记录。怎么起诉呢
2025-09-08 15:08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已经满足劳动法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情况和要求支付的工资。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获得其应得的报酬。如果雇主拒绝支付这些款项,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与雇主协商解决。尝试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与雇主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由仲裁员进行裁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以上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