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劳务派遣工,每月工作30天,没休息日。也提出过休假。但是被主管领导拒绝。而且如果提出这个要求还会被主管领导指桑骂愧的臭骂一顿。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我有休假的权利吗?
2025-03-20 04:32您是劳务派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的劳动权利和福利待遇应当按照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进行保障。 首先,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享受休息权,那么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工作中积极维护自身利益,例如合理表达诉求、遵守工作纪律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