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被社会政府遗忘多年的离岗民办或者代课老师,因为种种原因被离岗后直至现在教育部门都没给我们出具什么辞退手续或清退补偿,请问:1.我们是不是依然保持着教育单位的闲置职工?2.我们能否和下岗职工一样应该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政府的帮扶、就业等条件?3我们该怎么去讨回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敬请老师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谨致谢意!
2024-10-28 19:57首先,您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相应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的规定,“国家对在岗的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您仍然保留了在职职工的身份。 关于第二个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维权。他们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并可能帮助您申请社会保险待遇或其他福利。 至于第三个问题,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自己的权益。 建立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未领取的养老金、医疗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我也提醒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