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3岁上班时间,被电动车撞骨折了,骑电动车的人跑了,人抓不到了,警察开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肇事逃逸,对方付全责,医药费花了4万多,自费,公司没签合同,在保洁公司上了一年班了,,受伤期间,医生开了休假3月,公司工资连都不给发,,报销根本不太可能。53岁了,我们自己能去做工伤鉴定吗?还是直接请律师告公司。
2025-07-01 04:56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或疾病,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但是,具体是否能够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关于公司的行为,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如果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您的医疗费用已经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此您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可能性较小。 关于公司未发放工资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