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份上23班,加了11个班,记件工资是3400 5月份上27天班,加了20个班,计件工资还开3400这怎么办
2025-09-04 00:3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您在4月份和5月份的工作时长超过了法定标准工时,并且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此问题,由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法律规定为您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请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