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前上班签订合同 其中涉及工资有一项关于业绩不达标扣200 年后上班改成300 200是写在我的合同上的 另外同岗位同工作不同薪酬 因此决定辞职 因为没有老总联系方式 就和同岗位的人说明了情况 麻烦他转告老总 前几天联系我两次说有工资 之后又没有收到 询问也没有后文 想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工作报酬吗 谢谢
2025-06-17 08:01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且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明确告知公司自己不会接受新的薪酬条件,并且对方未及时提供相应的工资,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剩余的工资。 此外,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时未能提供相应的工资证明或文件,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工资单、加班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案。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尝试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