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上班5个月了,试用期是2个月。签了合同是2年的,从2017年7月到2019年7月。今天领导突然和我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要辞退我。说我可以在一个月内离职。这种情况是不是他应该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吗?还是就是底薪?还有,我们的提成都是先给百分之70.剩下的百分之30到年底给,完成任务就给,完不成就不给,我的百分之30的提成是不是也该给我?这些是不是应该在我离职的那天都给我?最主要的是我们签的合同,单位都没给我们,送总部盖章都没返回来。我应该怎么办?应该出具哪些证据才行,找谁解决?
2025-03-10 23:03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签订并生效呢?如果尚未签订,建议尽快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其中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 对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适合从事某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试用期间,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继续雇佣您。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表现符合公司的要求,那么您可以选择继续工作直到合同期满或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 关于您的提成问题,一般来说,员工的提成应当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公司按时发放。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提成部分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发放,这可能构成了对您的不公平待遇。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院途径解决问题。 联系工会寻求帮助,协商解决办法。 请注意,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