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已在职九个月。上周四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职业为翻译,现外国人因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我的职位也取消,公司提出让我月底离职(仅提前一周口头通知),赔付我一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金。第二天让我签订解除劳动协议,和我说未提前书面通知与经济补偿金为一回事,徐州地区有区域性限制,当时没多想就签了。并且公司规定劳动合同与解除合同协议书都不交付本人,协议上金额也未写,说后面算完了再告知我。现在反应过来被骗了,当时谈话有录音,解除协议也有拍照。解除协议上写我放弃追究提出新主张的权利,我还能否提起劳动仲裁,我属于被欺诈,违背本意的签订协议的,还能否追回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补偿?请赐教
2025-03-14 10:31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咨询您的情况,并对我们的服务表示信任。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协议时确实存在一定的误解和欺骗行为。 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一般来说,在签订解除劳动协议前,雇主应当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并确保劳动者知晓并同意该协议的内容。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常规,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签署该协议,并要求雇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至于您提到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这些都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法定福利,不应由员工个人承担。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的诉讼过程。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