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实际离职日期是2018.6.19,我的离职证明上离职日期是2018.06.19,但是我的退工单上的日期是2018.6.30,我这家单位入职时间是2018.6.20,上家单位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对我现在的公司有影响,我是否可以追究上家单位
2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实际离职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而您的离职证明和退工单显示的离职日期分别为2018年6月19日和2018年6月30日。这表明在离职证明和退工单中显示的离职日期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不同单位的时间记录错误。可能是由于两个不同的单位对同一份文件(如离职证明或退工单)进行了记录,导致了时间记录的不一致。 员工个人记忆误差。可能是因为员工记错了具体的离职日期,或者是在离职时没有及时更新文件中的信息。 工作流程问题。可能是由于工作流程中出现了错误,例如,在一个单位工作的过程中,某个关键日期被混淆了,导致了时间记录的不准确。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这两个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各自的时间记录方式,并确认哪个单位的时间记录更为准确。如果您认为其中一个单位的时间记录存在明显的问题,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关于对现在公司的影响,这取决于您所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您的离职证明和退工单上的离职日期与您的实际离职日期不符,那么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麻烦。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您联系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