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一个婴儿游泳馆工作 因为有个宝宝不让我碰 家长给抱过来洗澡 直至洗完 最后一步 他妈妈拿着水龙头 让我开水 打开之后水热 宝宝哭了 但是没红没肿 但是是真的给烫了 请问是我全责吗?
15天前您好!关于您在婴儿游泳馆的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婴儿的皮肤受到热水的直接接触或烫伤,这确实属于意外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婴儿游泳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78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该事故是由于婴儿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但由于宠物狗等动物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因此宠物主人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婴儿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因为您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孩子免受热水的直接接触。但同时,如果婴儿父母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此情况,他们也可能会被视为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从而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分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且建议您与相关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