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地区,本人在孕期休假两个月,给公司提供6月、7月休的病假7月公司发现假条有问题没做任何处理,8月末生产开始休产假,10月末电话通知我让我返还6.7.8月工资和保险并且直到领完生育险之前保险由我个人承担。经过协商让我领完生育保险之后离职,现 已返还6.7.8月工资和保险,我想问公司要求我返工资和保险还合理吗?我返还之后公司还要求开除我合理吗?反给公司的3个月工资和保险可以追回吗?
2025-03-04 11:05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咨询,并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未按照规定支付相应假期工资或福利,且存在其他不合理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赔偿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如果您已经返还了6月、7月的工资和保险,并且已领取了生育保险,那么公司要求您继续偿还这些款项可能是不合理的。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是否需要退还剩余的3个月工资和保险,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以了解具体的适用规则。最终决定应基于您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