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跨区变更地址,劳动合同上签的是原办公地址,且没有约定合同变更的解决方案。但是员工不愿去新办公地址不愿签劳动合同变更,协商后老板不愿提供经济补偿。这算谁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么?
2024-12-12 22:0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本案例中,如果员工不同意改变工作地点并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该情况可能被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离职是基于对新工作地点不满意或其他合理的理由,法律可能会支持其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劳动者只是因为不喜欢新工作地点而选择离职,这种行为可能不会被看作是合法的解雇原因,因此可能导致雇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为了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建议您详细研究当地的劳动法规定和适用法律条款。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