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供职于杭州一家公司。去年10月生了孩子,现在是哺乳期。现在公司人事口头通知我要减员,要撤消我的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上班6年半多,应该可以索赔哪些钱呢?
2025-06-03 09:42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的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以下补偿。 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按您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计算; 如您因怀孕或哺乳而被解雇,还可以获得额外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按您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公司的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向公司提出明确的申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委托律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