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卖配送员,因为胃疼请假,领导说4天的休假用完了不给批,不上班就当旷工处理,一天两百,罚款从上月工资中扣除,超过三天上月工资就不发了!
2025-02-27 08: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不得安排其工作”。因此,您的情况不符合公司要求。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并寻求法律帮助。 同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 如果公司仍然坚持不给您放假,请您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补偿或赔偿。 请记住,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义务。希望您能妥善处理此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