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是计件制,有活就打电话通知来干,没有就休,有一工人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去干活,眼睛失明,这个工作是承包的,工作地点是发包厂里,工人65周岁,受伤者去干活我们厂没人知道,我们厂有没有责任,有应有多少责任,工人没有合同
2025-02-27 07:20首先,根据您的描述,该工人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前往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违法的,并且可能会导致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效。 其次,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关系或临时工关系,这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如果您认为您公司未与该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此外,如果该工人的眼睛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您公司的赔偿责任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最后,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