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一年多,现在想要辞职准备考试。我的档案是我以个人名义放在省人才。我的离职手续已经办好,正式离职日期是到月底,但是还没有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公司一直在强调离职申请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以此为理由,要求我再工作一个月,直到招聘到新人,并且不安排人员与我交接工作。如果月底后我就不去了,公司有权利在我档案上记录旷工吗?或者有其他威胁我的方法吗?
20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准备好离开并开始准备考试,那么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档案的问题,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或规定允许您将档案转移至新的就业地。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相关事宜。 至于是否会被记为旷工,这取决于您是否确实没有履行职责,如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如果确实是由于无法继续工作的原因而未能及时提交离职申请和接收新员工,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旷工。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如果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