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被要求强制性加班要是不加班扣工资合法吗
2025-03-06 05:2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多种工作时间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等。其中,综合工时制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相互结合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四百的工资报酬。 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可能没有遵守这些规定,而是要求员工强制性加班。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法规的,因为这违反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也有可能导致劳资关系紧张和矛盾冲突。 因此,如果单位要求员工进行强制性加班而不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赔偿,那么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