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驻超市的销售代表,上班期间,我卖了一件我公司的商品,收了顾客的现金,他们超市规定不能收现金的,然后我给了顾客一张同等价位不是当天的小票,顾客拿着出去了,现金晚上我打算交的,结果被我丢了,所以过了4天我筹钱交到了超市收银系统,完了过了2天,他们超市工作人员说掉监控说我私收现金,说我偷盗,让我写笔录,我交给超市的资金小票也被他们拿走了。但是钱我已经交了,还说要罚我3000块钱,我想问下我这种行为算违法吗?去申请劳动仲裁会怎么样?或者报警会不对我有影响?
2025-03-06 04:03首先,您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为您已经将款项交给了超市,并且在事后补上了相应的证据。然而,如果超市认为您存在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对于劳动纠纷,建议先与超市进行协商,了解其具体要求和理由,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据、聊天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至于是否需要报警,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超市的行为确实涉嫌犯罪(如诈骗),则可能有必要报警。不过,通常情况下,即使超市的行为是错误的,也很难证明它违反了刑法,因此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报警可能会对您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但如果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报警可能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 最终,无论采取哪种途径解决问题,都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