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打工者,在一家小餐馆打工,没有签过合同,现在因为特殊原因干不了了,去找老板协商不妥,以各种理由不想给工资,给了两条,一是给他干到年底,工资给我,但是要扣钱,要不就是我走,不给我工资,大概是10040,我是一个97年的小孩,刚出来打工也没经验,感觉很吃亏,以前也没有明确规定说不干了不给工资或者扣钱什么的,我想咨询一下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谢谢。
2025-02-18 00:37您好!首先,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您在该餐馆工作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您决定离开餐馆,请务必提前通知对方,并且确保双方都对离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地处理问题。 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聊天记录等,以便为您的权益辩护。 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