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自身经营问题长期放假待岗一年,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扣下来只有1000块,正常上班工资五千多,现在被收购发放遣散费,遣散费如果按照过去一年平均工资算,那只有一千一个月,这样合理吗
2025-10-15 16:1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的情况属于法定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遣散费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该费用低于您过去一年平均工资水平,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合理的遣散费。请注意,法律规定的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务必查阅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宜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