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在一个单位上班,突然得了一种病,白血病,我是合同工,合同快到期了,单位还给我续合同吗?单位是不是赔偿我点钱呀?
2024-09-28 17: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得了白血病,并且该疾病是由用人单位造成的,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是否需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道德准则。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