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建省连江县馆头镇粗芦岛马尾造船厂受了工伤,老板给我买了一份意外伤业保险,老板为了得到这些钱,给我在八闽司法签定所做了伤惨签定,第一次是按工伤劳动能力做的签定是九级伤惨,保险公司不同意,又按保险条款做了一次是十级伤惨,保险公司同意了,老板从那里得到了伤惨费六万元,医疗费三万一千多元,到今年的一月九号,老板给我按十级伤惨来赔偿,总共赔偿了我五万一千元,,又让我写了工伤赔偿协议书,让我在上面签了字,,我今年二月份在福州劳动能力签定中心做的伤惨签定是九级伤惨,现在医院里要求我做第二次手术,需要取钢板,老板什么责任都不管,我那份工伤赔偿协议书能推反吗,可以重新赔偿吗,
2024-09-28 19:16您的情况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后,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您认为工伤赔偿协议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第三方调解。您可以与保险公司或雇主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诉讼途径。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民事诉讼等。 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