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家庭保姆,主要是搞卫生,煮饭。一天三餐,工作一个多月,后来因为经常被老板嫌弃工作的细节,我辞工,还有十一天工资不给,她说就算给也要扣一星期的工资,我问为什么?原因是因为我不等到她请到下一个人才做,所以要扣我工资,我现在该那怎么办?
2024-09-28 18:51您好!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雇主支付剩余的工资,并且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辞工并拒绝了新的工作,因此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未发放的加班费、补偿金等,并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主张其他权益,如经济赔偿或违约责任等。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然后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