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个用人单位给教5险,由于单位经营部行导致给员工放假也没有明确的说放假多久。但是开始的时候给教保险还有200多圆的生活费。现在单位让我辞职,不辞职回去上班也行。但是现在还欠我一个半月的生活费没给我。还让我补一个月的保险200多。说单位只承担他们给你交的部分。个人那点还得自己交。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
2024-09-28 18:55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争议和合同法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存在一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您有权单方面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生活费和保险费用的问题,这通常属于劳动者的权利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如果您认为单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您提到的“单位只承担他们给你交的部分”这一说法可能会侵犯到您的权益。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单位全额支付相关的费用,并且享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建议您尽快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