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山爱普生干了快四年,然后十月份我辞快工只有两天30-31没有上班,结果发十月工资的时候一个月的底薪就没了,并且我辞快工是经过上级领导批准的,也就是说经过公司同意,而他们并没有告知于我辞快工直接扣一个月底薪3900,我们是22天制,全勤奖三百,而工资单上我两天没上班还有247块钱这里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有,明明我没有全勤,后来我让公司以前的同事给我看看员工规则,结果发现里面有一个代通知金,未按照三十天说扣除一个月底薪,因为这个谁都没有看,我一说我那个同事也才知道这样,请问我国法律有规定这个吗,并且这是员工规则不是合同,所以我能不能拿回,
2025-03-02 20:26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通知金”这一概念。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因此,您在没有得到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解雇,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对于未足额支付您的工作期间应得的薪酬和福利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与公司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