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15年,17年初因为班车事故出的工伤,认定十级工伤,(解决交通事故后,单位才算的工伤)社保已经赔偿一部分。现在单位给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我有权利向单位要额外补偿金吗?
2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您的情况下,您受伤并被确认为十级工伤,因此社保已经对这些方面的费用进行了赔偿。如果您认为这部分赔偿不够或不完全满足您的需求,您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或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