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话。。是不是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就行了。。。但是用工单位不让走。。说这次驳回。。要6个月之后再说。。。可以这样吗(在事业单位工作。。是在编人员)
2025-03-29 10: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在你提到的案例中,你的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你的离职请求,而是直接拒绝了你的要求,并且表示需要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处理这个问题。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因此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具体的程序和步骤。 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重要的是要记住,任何行为都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